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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生物: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4年4月修订)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二) 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三)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 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 1 -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 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 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任何其他单位 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 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