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通: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