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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通: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关于长盈通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二月 W FIRM 目 录 | 一、本次终止、回购注销及作废的批准与授权 . | | --- | | 二、本次终止、回购注销及作废的相关情况 . | | 三、结论意见 | 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通"或"公司")与 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约定及 受本所指派,本所律师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 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武 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