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特光电: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股东大会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 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包括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股东大会时间、 地点的选择应有利于让尽可能多的股东参加会议。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