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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特光电: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 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备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 法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 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