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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特光电: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1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及其成员的行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确保其决策行为的 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 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但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可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 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的选聘程序由《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规定。董事会秘书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