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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特光电: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王亚龙先生、李红燕女士、薛震先生、 董振华先生、范奇晖先生、马若鹏先生和关正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查。 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 的充分了解及核查,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