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强科技: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 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 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广昌、刘洪川、刘景伟 2023 年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