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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伦生物:《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并公告: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 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