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伦生物:《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程序,提高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监督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 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对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 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为规范监事会与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也不 得担任公司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其本人及其配偶 和直系亲属不得兼任监事;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