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安博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信勤勉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何华康(签字):______________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一、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50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