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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丁: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3月)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