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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丁: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3月)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任命。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