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度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修订)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仁度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 内控体系进行监督、核查。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 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 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 3 名或以上成员组 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