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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度生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修订)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 的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 所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公司设立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