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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药控股: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刘学)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刘学为首药控股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 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首药控股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