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药控股: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与审计体系,加强董事会对公 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之有效性的监督以及对财务信息的审计,维护全体 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 3 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 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 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