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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药控股: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4年4月)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的股份 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 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有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的股东。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其直接持有的股 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 配公司行为的人。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 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 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资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