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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药控股: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4月)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权限。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岗位,是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董事 会秘书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 酬。董事会秘书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上海证 券交易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 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七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财务、管理、法律、经济等领域工作 3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充 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