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集芯:《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 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指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 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 独立董事人数。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 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制定本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