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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集芯:《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使该职 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 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