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集芯:《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并于会 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通知时限可以不受本条 限制。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 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 持。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