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联精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泛 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泛 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 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的判断,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归属条件,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 条件的 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