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翱捷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ASRASR(SH:688220)2023-10-27 13:46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确 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 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四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内 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