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立医疗: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 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地证券 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