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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立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能 力,符合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张丽丽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姚立杰、翁杰、黄德盛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就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