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3〕0047 号 关于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王诗文,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李光平、李羿含、王诗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48 号)查明的事实,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超卓航科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 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3 年 3 月 30 日,超卓航科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超卓金属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超卓),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6,000 万 元存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以下简称招行南京城 1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超卓航科,A 股证券代码:688237; 李光平,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财务总 监; 李羿含,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北支行),其中 5,995 万元被作为相关票据的保证金。 2023 年 8 月 16 日,超卓航科在《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