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卓航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中提及"披露"系指公司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和其他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应当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公司董事及董事会;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二)公司监事及监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重大交易对方;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 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 的对信息披露、停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