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卓航科: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包 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可能是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 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范围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 应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 权的参股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 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