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松智能: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蒋本跃 程晓章 根据《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 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