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尔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会议资 料,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 金安全的基础上,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 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