昀冢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 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 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