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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 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弘毅、肖波、张薇 2024 年 1 月 10 日 1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 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超募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