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芯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2024年3月)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派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参股子公司。 第五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对呈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负责。 1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因所任职务可能获取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送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保证公 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的负有信息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