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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芯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 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