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气体: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 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现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立信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已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 审计服务,公司 2023年续聘立信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 计业务的连续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信对公司情况相对熟悉,聘请立 信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内部控制的不断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