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气体: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容观的立场,我们事前审阅了《关于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 2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 Vest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鲁瑾 2023 年9 月15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立信作为审计服务机构,已接受公司股东委托对公 司实施了多年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有清晰认识。立 信从业人员具备执业资质,专业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且对公司情况 较为熟悉,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