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气体: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提 交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 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为 7人,可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0.93万股。本次归属事项的相关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按规定为符合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