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气体: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邓家汇 钟小玫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在认真审阅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之上,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就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 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除已离职的1 名 原激励对象和当选监事的1名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继续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 C 而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外, 其余 7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 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名单。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