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瀚深度: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北京浩 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 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和向有关人员询问的基础上, 本着对公司、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审慎独立判断,就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000 万元的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