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瀚深度: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北 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 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和向有关人员询问的基 础上,本着对公司、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审慎独立判断,就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是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 控审计的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独立董事同意聘任中兴财 光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