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瀚深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 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两名,而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 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