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瀚深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为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最近 3 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科创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