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生物: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李波)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李波)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提名人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 李波为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东方基因 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 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 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 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