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生物: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12月修订)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科创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 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