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光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月 1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 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 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 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 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 候选董事(或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