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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润光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ZmaxZmax(SH:688307)2023-10-27 09:18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月 1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负责 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 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