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光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月 1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嘉兴中润光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2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制订及执行;负责公司董事及高管人 员的考评方案的制订及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