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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润光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ZmaxZmax(SH:688307)2024-04-26 11:44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1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 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