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 案。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燕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 ...